{{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5年7月7日屏府社助字第11501777931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助學金申請事項,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提出申請。
三、如有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申請期限內繳交相關申請文件,以寄達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申請。
四、檢附核給說明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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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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