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23日(星期一)止。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
1、新住民:依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規定。
2、新住民子女:前款新住民之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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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6|
{{ $t('FEZ005') }}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