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45702723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之學生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每科均達乙等 (含)以上,不能有科目未達60分。
三、各學制獎學金金額: 國民中學:每人每學期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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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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