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757號函辦理 。
二、旨揭學分班薦送教師以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為必要條件,並以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證明者、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併請考量所轄學校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
(一)第一順位:參與教育部國教署「推動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生活化校園計畫」及「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雙語生活化學習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的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 參與縣市自辦或其他雙語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
(三)第三順位:參與縣市自辦/其他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23|
{{ $t('FEZ005')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