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130807號涵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旨揭115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受理一般地區學校教師申請115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及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申請115學年度受訪學校,說明如下: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立學校)之正式國中民小學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或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3)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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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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