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發文字號屏府教終字第1145223993號辦理。
二、為鼓勵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參與藝術與人文活動、提昇教師人文素養與音樂專業能力,商請屏東室內合唱團協辦合唱研習教學,透過研習,使學員認識發聲的原理與肢體的應用;增強學員的視譜及聽唱的能力,培養和聲感;經常性
的演出及比賽,提升學員的音樂專業,並有效地應用於學校的合唱教學中。
三、研習名稱、時間與地點:
(一)研習名稱:屏東縣立新埤國民中學115年度教師合唱進修研習。
(二)時間:115年1月4日起至115年12月27日止,每週日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共計49週,每週3小時,共計147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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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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