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泰世華銀行文教基金會114年3月5日國世基 金會字第1140000010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4年3月10日(一)至3月31日(一)止。
三、申請資格及金額:
(一)申請資格:本縣國中、小學生(不含入學新生),以家境清寒或家遭變故學童為主要對象。
(二)補助金額: 1、國中生每名2,000元。 2、國小生每名1,000元。
四、請檢附1.成績證明,2.獎懲記錄證明,3.清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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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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