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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轉知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

{{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114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請注意以下事項:

  1. 送件期限:114418()前。
  2. 證件請檢附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審核後發還。
  3. 有教師法第16條(不續聘)、第30條(尚在調查程序中)事由者不得申請介聘。
  4. 餘請詳閱公文及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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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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