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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里港國中

公告彙整

教育部國教署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①「學業優秀獎學金」依規定本校只有一個名額,校內收件至3/7(五)止。②「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校內收件至4/18(五)止。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35702573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之學生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 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已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同學,可同時申請才藝優秀獎學 金。

 三、各學制獎學金金額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 

(二)國民中學:每人每學期三千元。 

(三)國民小學:每人每學期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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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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