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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里港國中

公告彙整

「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 畫」,校內收件至3/14(五)。本校可申請「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各1個名額,額滿截止。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2月7日移署移字第11400171961號 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於新住民 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下稱本系統,網 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 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 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3月 28日前郵寄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 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4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 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 (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 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1、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 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 「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 校」至該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該 系統申請。 

三、該系統於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開放受理報名,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 

四、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 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364、2548、 2549、2579、2604、2605及2606。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6、316、 387、391、392及393。 

 五、旨案計畫業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 學金網頁(網址:https://ifi.immigration.gov.tw), 如對本計畫有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沈志 強專員(02-2388-9393分機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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