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20123906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之學生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 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已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同學,可同時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
三、獎學金類別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每科成績皆達乙等(7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四、獎學金金額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國民中學:每人每學期三千元。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第一名,一萬元;第二名,八 千元;第三名,五千元;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佳作,三千元。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人至十人:每人五千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人至二十人:每人二千五百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人至三十人:每人二千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每人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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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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