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1.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申請人於113年3月8日前將申請書及收據送人事室辦理。
2.配合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另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私立大專3.58萬),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生就讀學校。
3.請申請人依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檢附來文(113年1月23日屏府人給字第11303656500號函)及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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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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