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里港國中111學年度第2學期領域學期成績不及格補行評量
實施方式及時程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學生修業期滿,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二、依據「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成績評量預警輔導補考實施原則」及本校「學期成績評量結果未達丙等補考實施辦法」,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未達丙等的學生,將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考。補考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以六十分計算,補考成績未達六十分者,與原始成績相較擇優採計,補考後的成績將取代學期領域不及格科目成績。
三、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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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29(二) |
返校日發學生『補考通知單』(通知單上會標示需要補考之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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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30(三) ∣ 112/9/5(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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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19(二) |
發補考成績通知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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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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