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97419B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之學生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 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符合申請資格之新生或轉學生申請方式(不含國小一年級新生):
(一)112年6月畢業學生,應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112年9月新轉入學生,應向前一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各學制獎學金金額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
(二)國民中學:每人每學期三千元。
(三)國民小學:每人每學期二千元。
五、依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申請 方式說明如下:
112學年度本縣核配名額為國小204名、國中95名及高中 15名;國中小之送件人數依各校111學年定期公務報表填 報原住民學生人數計算: 1、國中:未滿15人學校可送件數1件,每滿15位原住民學 生可送件數1件累進計算,送件數上限10件。 2、國小:未滿20人學校可送件數1件,每滿20位原住民學 生可送件數1件累進計算,送件數上限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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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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