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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里港國中

獎助學金

屏東縣111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即日起至3/17(五)止受理申請收件。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本縣國中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二)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三、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四、獎助金額:國中依總班級數,每三班錄取一名,本校有˙7個名額。每名新臺幤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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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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