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具備第二點第一款之資格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四、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可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五、獎助金額:國中依總班級數,每三班錄取一名,本校有˙7個名額。每名新臺幤一千元。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9-02|
{{ $t('FEZ005') }}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