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壹、 宗旨
國策顧問及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黃越綏女士,對單親議題的關切是由觀念倡導、關懷輔導、到政策參與和監督,全方位投入與實踐。於1995年獨資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以服務單親家庭(除喪偶、離婚、未婚單親外,尚包括廣義單親類型的隔代教養、分居、服刑…等家庭成員)為宗旨。提供經濟、就業、心理輔導、法律諮詢等各項專業服務,多年來以實質協助清寒弱勢單親走出困境邁向陽光。
現今臺灣社會中,普遍價值仍對單親家庭存有刻板的印象,鑒於扶助弱勢並致力 公益,基金會多年來支持、鼓勵單親家庭子女們能於勤奮向學,因此基金會每年對於 優秀的青年們給予鼓勵、建立信心,特設「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單親清 寒獎助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實際支持與鼓勵單親家庭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 在校生成績優異者,表彰單親家庭子女的堅韌學習精神。
貳、 獎學金對象及獎學金金額
凡 23 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 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 150 名。
一、國中 A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高中職 B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整。
三、大專 C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陸仟元整。
參、 申請資格
一、110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 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七、五專一至四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五專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八、二技一至二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九、研究所(含)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空中大學、學分班、 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十、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二、 洽詢電話:(02)2312-3838
三、 官方網站: 國際單親 www.spe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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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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