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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里港國中

獎助學金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家長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其子女學習領域(一般學科)成績八十分以上,且家境確係清寒即符合申請資格,校內受理申請收件自即日起至10/7(五)截止。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嘉義市政府111年8月10日府教輔字第1111514822號函
辦理。
二、 本(11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
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
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
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
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二
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四、 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
本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由嘉義市政府本職權查
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五、 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
(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六、 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
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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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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