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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111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校內受理申請收件自即日起至10/21(五)截止。。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96059號函辦理。

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111 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 目的
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為培育優秀好學、積極向上之弱勢家庭學子,協助發展各項才能,提供清寒獎助學金。
二、 獎助學金金額
(一)學業優秀獎助學金
1. 國小:每名參仟元。
2. 國中:每名伍仟元。
(二)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
舞蹈、體育、技藝等):
1. 全國性: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參仟元、第三名貳仟元
2. 全縣市性:第一名參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
3. 全校性:第一名貳仟元、第二名壹仟元、第三名捌佰元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採計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標準。
三、 申請資格與條件
(ㄧ)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學生。
(二)欲申請學業成績獎助學金: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者。
(三)欲申請才藝競賽獎助學金:檢附競賽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四))家庭收入: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子女。
四、申請期間
111 年 9 月 1 日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止
五、檢附申請資料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申請期間之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四)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一份
(六)學生本人之帳戶封面影本一份
(七) 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影本一份。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獎狀、證照影本)。
六、審查結果通知與獎助學金發放
(一)本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將書面審查是否符合資格。
(二)若符合資格,本會將電話訪查,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狀況。
(三)學生狀況確認無誤後,將以匯款方式將獎助學金匯至學生本人帳戶。
七、注意事項
(一)請於申請期間內將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 186 號 27 樓,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郵寄信封請註明: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 收
(三)申請獎助學金應檢具文件不完備者,本會將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四)111 學年度獎助學金發放名額數會依當年度本會預算做調整,若獎助學金提前發放完畢時,將以電話通知申請人。
(五)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
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受獎助者如不同意公開其姓名,得『事先』以『書面』向本會表示反對。
八、該基金會聯繫方式
洽詢電話:0900-298-222
電子信箱:services@sku.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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