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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里港國中

獎助學金

屏東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即日起至3/4(五)止受理申請收件。

{{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具備第二點第一款之資格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四、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可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五、獎助金額:國中依總班級數,每三班錄取一名;不足三班以一名計算。每名新臺幤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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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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