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11349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請學校依照前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110年9月28日(星期二)前逕送本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三、 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方式及所備文件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1、 具原住民身分。
2、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3、 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110學年度本縣核配名額為國小194名、國中99名及高中13名;國中小依班級數送件:
1、 國中:12班以下2人、13~24班3人、25~36班4人、37班以上5人。
2、 國小:6班以下1人、7~18班2人、19~30班3人、31班以上4人。
3、 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者送件名額得於前開人數外,再增額1人。
(三)另依本要點第4條略以:「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之原住民學生,應於開學後十日內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國一及高一新生須至原就讀學校申請,國一檢附小六下學期成績單,高一檢附國三下學期成績單。
(四)所備申請文件:
1、 申請合格名冊(請逐級用印)。
2、 申請書(高中學校須於申請書填妥PR值,國小免備獎懲紀錄或證明)。
3、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須蓋關防、各科成績須列分數)。
4、 身分證明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
四、 請學校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及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不符資格或缺件者將予以退件。
五、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
edu.tw/index.php)首頁「校園重要公告」下載。
六、 倘有學業獎學金問題,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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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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