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年8月31日賑基字第
0001100077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
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
(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
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申請。
三、 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
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
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
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 請貴校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賑助事宜,填具申
請表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逕送該會申辦。
五、 申請辦法及表單請逕上網址:http://www.rel.org.tw/參
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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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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