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師群組|
告別電子煙!全台設置專用回收桶。
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將"持有"及 “吸食” 電子煙納入行政罰鍰(最高可罰10萬元),為使民眾能安全處理手邊違規物品,避免隨意棄置污染環境,特此公告相關回收資訊。
1. 回收時間:即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 1 個月緩衝期屆滿為止
(各回收點限上班服務時間)。
2.回收地點:全台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等共 431 處指定地點。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本鄉回收地點為屏東縣 里港鄉衛生所 (里港鄉潮厝村(路)68-6號 )
3.回收方式:全程匿名:採「只進不出」不具名投遞機制,無須登記個人資料或提供任何身分證明。
4.免罰自首:鼓勵民眾主動繳交,自主投遞免受處罰。
5.安全包裝:投遞前請將機身與煙油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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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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