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依屏東縣政府115年7月31日屏府教管字第1150198803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本縣國中、小學生(不含入學七年級新生),以家境 清寒或家遭變故(或導師認定)學童為主要對象。
(二)前一學期成績達60分,且無記過處分。
(三)補助金額: 1、國中生每名2,000元。 2、國小生每名1,000元。
三、申請流程: 請學校依核定(但不限於)各校名額表進行申請:
1、申請名額(附件一)請依序排列,超出申請名額之學生將視為替補名單,即核予A校2名,A校申請名冊實際為 6名,自第3位起為替補名單。
2、後續將視本案經費賸餘情形,依各校送件時間依序遞 補。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清冊:請於115年8月21日前寄。
(二)縣府將於全縣各校申請名冊彙整後,另函通知核定結果。
(三)繳交1、申請表(如附件):請家長簽章。 2、清寒證明文件:若為相關證件 影本,請帶正本核對。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10|
{{ $t('FEZ005') }}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