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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更正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5年6月4日師大體字第1150020548號函辦理。
二、另115學年度本縣初賽預計於11月中旬(暫定)辦理,請欲參加學校提前準備,本縣初賽實施計畫另案通知。
三、旨揭實施要點部分文字誤植,茲更正如下:(一)第參點第一款第(四)點原列「(四) 大專團體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A、B組)。」,更正為「(四) 大專團體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大專團體組不另行區分A、B組)。」。(二)第參點第二款第(四)點原列「(四) 大專個人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學生。」,更正為「(四) 大專個人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公、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學生及研究生、五專校院日間部與進修部後2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學生。」。(三)第捌點第二款第(六)點第2條(2)原列「(2) 參賽縣市:包括臺北市(4區)、新北市(4區)、臺中市(3區)、桃園市(2區)、基隆市、宜蘭縣、新竹市、新竹縣、花蓮縣、苗栗縣、連江縣、大陸地區華東、東莞、上海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等。」,更正為「(2) 參賽縣市:包括臺北市(4區)、新北市(4區)、臺中市(4區)、桃園市(3區)、基隆市、宜蘭縣、新竹市、新竹縣、花蓮縣、苗栗縣、連江縣、大陸地區華東、東莞、上海臺商子弟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等。」
四、請依更正後內容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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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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