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設置緣起與目的:
本鄉士紳藍萬順先生熱心地方教育,念學區中子弟在校求學,亟須提拔獎掖,特獨自捐獻新臺幣五十萬元,寄存銀行,作為本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茲為公允並符合藍先生之本旨,特訂定本辦法。
獎學金項目與金額:領域均衡發展獎與特殊才能獎僅能擇一申請
(一)領域均衡發展獎學金:領域均衡發展,學行優秀者,每年級擇優3名,得從缺,每名2000元。
(二)特殊才能獎學金:在體育、科學、美術、音樂、舞蹈等競賽表現優異者,同一競賽項目若含團體組與個人組成績,僅能擇一申請。
1.個人組獎學金:成績第1~3名1200元,第4~6名800元,酌予錄取若干名。
2.團體組獎學金:限該項比賽有8隊以上報名。成績第1~3名,每人600元;第4~6名,每人400元。
申請資格:凡本校在籍學生符合下列資格者,均得申請之。
(一)領域均衡發展獎學金部份:
1.前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均達八十五分以上者。
2.未受學校警告以上處分或不良紀錄者(含銷過完畢)。
(二)特殊才能獎學金部份:
1.參加全國比賽獲得前六名者(依12年國教超額比序競賽項目規定為準或經縣市初賽後代表屏東縣參賽)。
2.未受學校警告以上處分或不良紀錄者(含銷過完畢)。
3.本項須經導師或該項目教練、指導老師推薦,成績採自去年6月1日起至今年5月31日止。
4.請檢附秩序冊或賽程表及參賽名單、獎狀。
申請時間:每年6月1日至6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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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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