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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頒修115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國防部115年5月4日國政文心字第11550107062號函及115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地方主管機關類別評選作業說明如下:
(一)獎項、名額及對象:
1、團體獎:縣(市)政府可薦報地方主管機關類別(2個團體)。
2、個人獎:縣(市)政府可薦報地方主管機關類別(3個人)。
三、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請報名單位及個人於115年5月29日前(郵戳為憑),將相關資料如下,以電腦繕造,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以利彙整薦報,另電子檔逕寄至承辦人信箱(a252478@oa.pthg.gov.tw)
(一)薦報表(如作業要點附件二及附件三)。
(二)聲明書及具體事蹟表(如作業要點附件四至附件六)。
(三)佐證資料,請應以電腦繕造後提供雲端硬碟連結,並打印成冊(電子檔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瞄成圖檔方式置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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