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泰世華銀行文教基金會114年7月7日國世基 金會字第1140000010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本縣國中、小學生(不含入學一或七年級新生),以家境 清寒或家遭變故(或導師認定)學童為主要對象。
(二)前一學期成績達60分,且無記過處分。
(三)補助金額: 1、國中生每名2,000元。 2、國小生每名1,000元。
三、請檢附1.成績證明,2.獎懲記錄證明,3.清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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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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