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45702723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之學生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 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2)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二)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 2 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 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 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 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 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 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2至1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11至2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21至3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24|
{{ $t('FEZ005') }}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