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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教署113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依規定本校只有一個名額,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序,校內收件至9/13(五)止。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35702573號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之學生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科成績皆達乙等(7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 各學制獎學金金額如下:(一)高級中等學校: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 (二)國民中學:每人每學期三千元。 (三)國民小學:每人每學期二千元。

四、校內收件後將依成績總分高低錄取一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收件先後順序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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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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