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35702573號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之學生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每科成績皆達乙等(7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 各學制獎學金金額如下:(一)高級中等學校: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 (二)國民中學:每人每學期三千元。 (三)國民小學:每人每學期二千元。
四、校內收件後將依成績總分高低錄取一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收件先後順序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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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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