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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9197A號令修正發布。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9197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法令規章/行政規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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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06|

{{ $t('FEZ005') }}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