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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1年7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6363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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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7-26|

{{ $t('FEZ005') }}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