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徐海峯
{{ $t('FEZ002') }} 學務處|
一、本縣各國中、小學(含國立屏東大學附小)績優導護志 工 由有導護志工之學校每校推薦1名。
二、資格: 1、受評選導護志工服務年資須滿三年,擔任志工工作從 108年1月1日至112年9月1日止服務時數須達300小時以 上。 2、在學校從事導護志工工作,另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者,由學校出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即可推薦參加 (五年內(108年-112年)曾接受中央機關或本府頒獎表 揚之導護志工,請勿推薦)。
四、評選方式: (一)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10%)(請附佐證資料)。 (二)導護志工服務時數(40%)(請附佐證資料)。 (三)特殊優良事蹟(45%)(請附佐證資料)。 (四)其他(5%)
五、表揚名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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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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