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112年6月1日屏教工會字第11200000006號函辦理。
二、申請詳細內容:
(一)申請方式:
1、勾選課程名稱,填妥預定日期及參與人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該會會務信箱,並請務必與該會確認是否收到申請書、確認講師時間,才算完成研習申請。
2、旨揭研習課程可排入112學年度第一學期之教師進修研習活動。
3、為使資源有效運用,12班以下學校請與鄰近學校共同辦理,該會會員學校及申請研習人數30人以上共辦之學校優先錄取;每校以申請一項為原則,請勿重複申請相同研習。
4、該研習經學校申請完成,講師費及交通費由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相關經費支應,如勾選實作研習項目,材料費由參加研習之教師自行負擔;校方需自行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中心研習時數,並提供研習場地、投影機、筆電。
(二)申請時程:請於112年8月25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俾利該會聯絡講師及後續行政業務工作之處理,預定之場次如申請額滿即截止,錄取學校將於112年8月30日前公告於該會網站。
三、本府同意核予參加研習之教師於研習時間內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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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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