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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資訊

有關本府函報國教署「111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國教署補助計畫核定學校薦派教師名單」案,請參閱。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0686號函辦理。
二、旨案受薦派教師如有調校或其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貴校應於111年6月13日(星期一)前將貴校更替教師名單函報本府,以利後續課程安排及追蹤管考。
三、依據教育部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相關規定略以,修畢旨揭學分班課程、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及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之教師,始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未具合格教師證之教師,修畢旨揭學分班課程,僅能取得修課證明,後續亦無法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先予敘明。
四、查本府提報參加「111學年度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教師名單,部分教師未具合格教師證書,為保障受薦派教師權益,請貴校務必將前揭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規定確實告知受薦派教師相關權益,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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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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