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本府111年1月24日屏府教學字第11061443900函續辦。
二、請檢附相關資料紙本一式四份(核章正本)及光碟一份(含word及核章掃描之pdf檔),於111年3月3日前寄送至光春國中學生學習扶助資源中心方小姐收,地址:92053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290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10學年度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初選資料」。
三、本案由本府先行辦理初選,入選學校、師生將由本府薦送中央參加複選,並另案通知參與資料修正輔導會議(預訂於111年3月18日召開)。
四、本案計畫執行細節請詳閱實施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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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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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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